高要严打医药用品哄抬价格3家药店被调查!

发布时间:2024-03-11 21:26:35   来源:小9直播平台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价格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医药防疫用品和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行情报价监管。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查处了3宗涉嫌哄抬价格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高要城区象山13小区下龙湾村和兴商铺的高要区南岸新健德商店(高要人民医院分院旁)进行了检查,固定了进货单据、销售记录等现场证据。

  经初步调查,该店以50元/盒的价格购进了10盒(50只装)口罩,以120元/盒的价格进行了销售,且该店货架上有待售的“乐互宜成人护理垫”没有标示价格,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按规定明码标价、第十四条哄抬价格,推动商品的价值过高上涨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利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在一些地区或行业大幅度提升价格”的规定。

  针对该店涉嫌哄抬口罩价格和销售商品无明码标价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立案调查。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高要区南岸要南一路48号海发楼首层的高要区南岸益康堂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店以0.3元/个的价格购进了50只口罩,以3元/个的价格进行了销售。

  该店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哄抬价格,推动商品的价值过高上涨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利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在一些地区或行业大幅度提升价格”的规定。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高要区南岸广新二路3号广新大厦4号的肇庆市高要区南岸成康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固定了进货单据、销售记录等现场证据。经初步调查,该店以高出数倍进货价的价格销售口罩,且该店货架上有待售的“夏桑菊颗粒”没有标明销售价格。

  该店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按规定明码标价、第十四条哄抬价格,推动商品的价值过高上涨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利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在一些地区或行业大幅度提升价格”的规定。

  针对该店涉嫌哄抬口罩价格和销售商品无明码标价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立案调查。

  ►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和其他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保存好相关证据后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市场行情报价监督检查,对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并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